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是鹰潭建市40周年。过去一年,鹰潭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域融合、改革创新、绿色转型、奋进争先”工作要求,打造忠诚住建、惠民住建、亮点住建、平安住建“四个住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一个引领、两个示范、三改、四保、一链、两干”举措展开。
(一)坚持争先创优,试点示范实现突破创新
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成效显著。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三部委考核,5月5日,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公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获评A档,进入全国前列。一是海绵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全市上下下好“一盘棋”,全市9大责任板块全域一体,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内实行“厂网河湖园”一体化的片区综合整治;各区(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共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98项,海绵总投资44亿元。截至2023年底,鹰潭市(不含贵溪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共计343个,其中已完工299个,在建44个,项目完成比例87.17%;计划投资总额40.34亿元,已完成投资38.02亿元,完成比例94.25%;累计建成海绵城市区域23.0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为40.0%。完成石鼓渡河二期、玉清路、和谐路、湿地公园二期等53个第二年度精品项目,持续打造龙潭湖水系连通、白露河治理、桂花苑小区海绵化改造等40个第三年度示范项目。二是率先在全省推进完成海绵立法工作。颁布了《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填补了全省海绵城市立法“空白”。全面消除15处内涝积水点和2处城市黑臭水体,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城市防洪总体达到50年一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雨水利用近220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央视新闻、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或节目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报道10余次。鹰东大道、黄垄安置房2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入选2022年度中国“全域海绵”典范项目,玉清路、雅典城老旧小区改造等5个项目入选住建部典型案例,我市荣获“中国美丽城市典范”称号。
2.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申报成功。一是强化统筹形成合力。2023年印发《鹰潭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召开调度会,研究部署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对各地实施的15个重点项目,每月定期更新进展情况,推动施工进度,并组织专家到区(市)开展帮扶,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指标情况,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函3份。推动市政府出台《鹰潭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暂行)》(鹰府发〔2023〕13号),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二是管网运行状况有效改善。组织各地实施市政污水管网精细化体检,对雨污管网混接错、破损、堵塞、溢流、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排查,找出管网内部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并进行科学整治。今年我局完成了高桥片区的管网排查,共排查管网214.6公里,发现问题点35680个,做到了底数清楚,问题定位精准。同时,积极推进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庭院管网等支管网混接错节点等改造,解决了一批管网结构性、功能性问题;三是管网建设改造持续推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我市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新建改造。2023年1-12月,鹰潭市累计新建市政污水管网29.952公里,累计改造市政污水管网35.97公里;贵溪市累计新建市政污水管网21.9公里,累计改造市政污水管网18公里,污水收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四是污染物消减不断增长。2023年全市累计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583.61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年增长10.68%,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5781.78吨,较去年同期年增长11.03%、总氮625.22吨,较去年同期年增长17.2%、总磷77.75吨,较去年同期年增长8.59%,为解决鄱阳湖总磷浓度超标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7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启动了第二批省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我局积极向上沟通争取支持,精心组织编制申报方案,与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申报工作。在全市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今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省级第二批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试点示范建设城市。11月24日,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会,我局代表鹰潭市作了典型交流发言,重点介绍了我市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河湖水系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用系统思维解决信江新区水环境问题的经验体会,获得厅领导充分肯定。
(二)坚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实现量质同增
1.房地产业平稳运行。一是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涨幅明显,2023年,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约86.2亿元,同比增长26.4%;二是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涨幅明显,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30.79万㎡,其中住宅销售109.38万㎡,分别同比增长13.68%和41.46%;三是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稳步上涨,全市商品住宅销售均价6530元/㎡,同比增长14.44%;四是增设节点合理释放重点监管资金,出台了《关于印发鹰潭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调整的相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我市房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五是全力做好三保,防范市场风险。全力完成恒大御景和绿地国际理想城一、二期“保交楼”目标。其中恒大御景项目通过筹集资金、高频协调、容缺办理已完成了竣工交付,并在住建部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完成了填报销号;绿地国际理想城一期项目1249户现已全部完成交付,二期项目洋房预计2024年3月底交付,高层预计2024年12月底交付。六是多措并举施策,处置问题楼盘。充分发挥房地产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通过多部门联动深入摸排矛盾、建立工作清单、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问题楼盘4个,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楼盘涉稳风险化解处置的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义务,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实际行动化解风险。
2.建造实力显著增强。2023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为176.9亿元。不断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新增建筑企业24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7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不分等级资质2家)。目前,全市建筑企业共有31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0家、二级资质企业有194家、三级资质企业73家、不分等级企业20家。支持企业升级,积极开展历史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共完成8个项目的业绩标A审核推送。2023年二级升一级企业4家,新增入库企业43家。
3.建造方式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年内新开工建筑总面积301.42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29.46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为42.95%。2023年市本级新开工绿色建筑项目70个,建筑面积为66.57万平方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备案51个,建筑面积为82.92万平方米,星级绿色建筑面积4.57万平方米。
(三)坚持为民惠民,居民住房得到保障改善
1.强力推进棚改、旧改工作。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23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目前我市已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的棚改、旧改任务指标,实施进度位列全省前列。一是棚改项目加速实施、旧改项目全力推进。2023年我市棚改任务7939套,已全部开工。2023年我市旧改小区25个、6855户,已全部完工。二是大力争取补助资金投入改造。2023年已累计争取上级补助、奖励和中央基建投资22975万元用于棚改、旧改工作。其中棚改项目争引资金14065万元,占全省下达各项棚改补助资金指标7%,超过了今年棚改任务占全省棚改任务比例(6%),也超过了我市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2.5%)。
2.全面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心组织、实施、调度、督导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市共排查自建房335618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5009栋,需采取整治销号的经营性自建房207栋,已完成工程措施销号207栋,工程措施销号率100%。
3.全面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市本级公租房分阶段全面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深入小区、逐户摸排,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整治278户,其中: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办理分户111户,因发生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清退167户。较2022年,办理分户和违规清退的家庭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4.公租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通过公开摇号、现场选房,为266户公租房轮候家庭分到“暖心房”;完成对2022年度市本级公租房申报家庭“三审三榜”工作,今年成功发放租赁补贴1462户,共计117.87万元;对市本级2013年公租房轮候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发放2013年公租房轮候家庭2023年1-11月租赁补贴380户,共计148.16万元。
(四)坚持建管并重,城市品质得到不断提升
1.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一是持续强化“起而行之”的责任感,增强“马上就办”的紧迫感,以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十大行动32项具体任务为抓手,启动一大批事关民生福祉项目,实实在在增强市民获得感。2023年鹰潭市本级共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项目214个,总投资近440亿元,其中2023年计划投资163亿元,目前市本级完成投资额162.84亿元。二是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印发了《鹰潭市2023年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鹰潭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全市2023年加装电梯新增审批通过29台(其中月湖区15台、贵溪市14台),新增完工39台(其中月湖区16台、贵溪市15台、余江区8台)。
2.城市环境更加宜居。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巩固。全年共计出动62人次,加强动态巡查管理和水质监测,检查城市重点水体14个,未发现新增及返黑返臭水体,督促指导贵溪市提前完成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及住建部先后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我市县级市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顺利完成了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二是扎实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按照《鹰潭市2023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凡未落实“6个100%”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建立施工工地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依据《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对发现整改仍未落实“6个100%”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治,并进行行政处罚。
3.城市历史更加彰显。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全市已公布的55处历史建筑均已测绘建档并挂牌保护。2023年新增历史建筑5处,均在贵溪市。历史建筑数据均已录入“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平台”,余江区锦江镇育仁门、徽州巷、彭家巷3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公布实施。
(五)坚持城乡融合,人居环境实现日益改善
1.美丽乡镇建设持续推进。制定印发了《鹰潭市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2023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乡镇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举措;对标《江西省美丽乡镇建设技术导则》和《鹰潭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建设指南》,梳理2023年全市美丽乡镇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项目51个,实际实施76个项目、总投资3.9亿元;突出推进示范类乡镇建设,2023年度需建成的5+1个示范类乡镇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已全部通过省级验收。
2.农房安全保障扎实有力。围绕“应改尽改”要求和“保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清零”年度目标,衔接动态监测成果,以“逐村过、逐户查、反复核”和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等办法,组织各地对所辖区域内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进行全面摸排和安全鉴定,并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到户台账。2023年99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同时,组织完成了全市2.9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每季度动态监测,对动态监测发现的64户已纳入危改计划;加强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定了方案,加强了监督检查,涉及危改领域4个问题6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销号。
3.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理日益规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分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了“区(市)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完成2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有设施的镇需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工作,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定期做好进、出水水质指标检测工作,原则上每季度检测不少于1次”等管理举措;对“环保赣江行”指出的塘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对运行不正常的周坊、志光等乡镇进行专项督导,推进整改落实。
4.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有序开展。一是制定并印发了《鹰潭市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整体推进方案》,明确了涵盖组织建设、要素保障、村落保护、文化传承、文旅融合、人居环境、产业培育等23项重点任务,引导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二是强化“四级联动”,明晰市、区(市)、乡镇、村级组织责任清单,把各级党委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领导作用情况作为区(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建巡察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内容,促使基层党委、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三是坚持保护优先,全面摸清、统计、认定现存传统建筑数量,推进贵溪市3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开设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专题培训班,组建由规划、建筑、文物保护、历史、非遗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落实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审核把关督导制度。四是加强建筑修复,累计修缮了耳口曾家会友堂等古建筑,拆除了危旧房、附属房等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推行多元化保护,充分发挥“古色传统建筑、绿色自然资源、红色传统文化”等优势,发展红色教育、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六)坚持锤炼作风,营商环境实现优化提升
1.强化队伍建设,开展主题教育。把“规定动作”做扎实、“自选动作”做到位、“亮点动作”做出彩。一是做到“三个迅速”:迅速传达精神,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确保各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迅速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党组学习计划、读书班方案等,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迅速开展部署。及时召开全局主题教育部署会,局属九个基层党支部分别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和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做牢“六种学习”:领导带学、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支部共学、分层研学、体验式学,抓实覆盖全员的常态化理论学习。开展集中学习5次、交流研讨3次、读书分享2次、专题辅导2次、赴贵溪志光镇志光村实地教学,通过自学研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辅导报告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切实推动理论学习。三是做好“三个经常”:经常提醒、经常调度、经常督促。每周下发工作提示确保上级要求不落下,每半个月对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干部不掉队,每月对主题教育情况进行调度,确保集中教育不降温。
2.持续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将以案促建工作同各级巡视巡察、主题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一是按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整改涉及总整改问题50个、整改措施149个,截至目前,到达整改时限的4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剩余5个问题(高桥片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安置房建设、燃气用户安全软管改造、碧海蓝天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中;省委巡视整改涉及牵头问题5个整改措施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全面开展干部作风“怕慢假庸散”问题大整顿、公车专项整治、上下班制度专项整治等,及时下发检查报告,并在月度重点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围绕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制度,如《市住建局公车管理办法》等,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质的提升。三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作风顽疾,对干部队伍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扫除,重点整顿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的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制”。
3.全面精简下放,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做优“市县同权、权力下放”的改革任务。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68项行政权力直接下放至月湖区住建局实施,充分满足了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的需要,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好”“就近办理”“区内办结”。二是树立“人民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简化审批流程,压缩报装时限,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将获得用水用气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设立“帮办专员”,主动上门对接企业,为用户提供包括网上申报、设计、占掘路审批等全流程帮办代办。三是强化“履职尽责、勇于争先”的担当意识。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汇聚强大工作合力,将我局审批事项全部下沉至窗口受理,全面打响“鹰办尽办”服务品牌,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市场公平。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案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了围标串标、质量乱象和监管提升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建筑市场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偏低,进水BOD浓度和COD浓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缓慢。
二、2024年工作计划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之年,市住建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打造忠诚住建、惠民住建、亮点住建、平安住建“四个住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四坚四保”具体举措展开。
(一)坚持定力保方向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探索住建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把准政治方向、坚持政治领导、增强政治定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在努力防范廉政风险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上增强斗争精神、加强斗争历练、提高斗争本领,为新时代住房建设工作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坚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简化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流程,做到“减时限、减流程、减环节”;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持续推进二手房交易水、电同步过户,完善推进用水、用气数据与不动产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办理用水用气透明度,完善线下线上办事大厅对办事流程、环节、费用等信息公示。
3.坚持依法查处常态长效。严格执行住建领域相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文件要求,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使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常态化,推动职责担当,强化建筑市场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推动建筑工地现场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推动建设单位加强责任意识。
4.坚持常态抓好作风建设。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对干部职工执行工作纪律作风等进行明察暗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
(二)坚定示范保领先
1.海绵示范建设保领先。贯彻落实《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管控,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都符合规范和要求,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所有示范项目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全部完工。同时规范建后管养,巩固建设成果促长效。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部、厅的沟通对接,把好政策方向导向,邀请专家指导,发挥好技术服务单位作用,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在三部委绩效评价中再次进入A档。
(三)坚实发展保民生
1.坚实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坚持实施“因城施策、一城一策”长效机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一是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型住房需求。二是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力争全省排名前列,住宅销售均价同比保持±9%以内,环比保持±2%以内。
2.坚实做大做强建筑企业。一是积极落实《鹰潭市加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2024年力争实现新增入统入库企业8家。二是鼓励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一级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实现我市特级资质企业“零”的突破。
3.坚实推动建筑转型发展。一是加强对各区(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督导,推动我市装配式项目落实落地,推进PC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2024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7%以上。二是提升新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所有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节能率由50%提高至65%,公共建筑节能率由65%提高至72%。提升绿色建筑星级占比,力争2024年新竣工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
4.坚实推进棚改旧改进度。一是根据国家棚改政策调整,2024年我市集中成片的棚改将逐步转变成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改造,2024年我市计划改造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132套。二是时序推进2023年度棚改7939套续建任务。三是2024年我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3个、8907户。
5.坚实保障供水供气可靠度。一是指导供水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各地各供水企业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力保障市民夏季高峰用水需求。二是完成加装户内安全装置2万户。
6.坚实保障公租房建设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1962套公租房项目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交付使用,其中:月湖新城公租房项目819套、腰沙黄家公租房项目300套、防腐厂征收项目252套、收购智联小镇配套宿舍商品房用于公租房591套。
7.坚实保障涉稳项目保交楼。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继续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和房地产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履行好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楼盘的处置化解工作。二是扎实做好碧海蓝天等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和鹰潭绿地国际理想城二期项目2126套保交楼工作。
8.坚实抓好美丽乡镇建设。以示范类乡镇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提升乡镇功能与品质,创建一批“生活美、环境美、人文美、治理美”“四美乡镇”。聚焦道路交通、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等“十项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提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社区活动中心、充电桩等31个“强功能、补短板、提品质”项目,补齐集镇发展短板,保障居民生活、生态、生产需求。坚持党建赋能,开展老屋拯救行动,加快贵溪市17栋濒危建筑抢救性修缮。
9.坚实抓好重大项目谋划。2024年,我局计划实施项目3个,其中拟新开工项目1个(鹰潭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续建项目2个(高桥片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民欣、民惠小区品质提升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约2.2379亿元。
(四)坚守底线保安全
1.坚守建筑施工安全底线。一是持续抓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格督促各在建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严格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三方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创新监管举措,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坚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做到施工安全“零事故”。
2.坚守城镇燃气安全底线。一是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实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动发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3.坚守自建房安全底线。根据上级要求和《鹰潭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督促各区(市)对标对表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销号的1049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完成销号整治工作,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4.坚守农村危改安全底线。一是按照“应改尽改”和“保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清零”的目标,完成105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二是持续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监测出的新增危房及时列入改造计划,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应保尽保”。